(一)做好应对准备,主动配合司法机关的调查工作,如实陈述案件情况,避免隐瞒或虚假陈述加重处罚。
(二)积极退赃退赔,将违法所得主动退还,减少受害者的损失,这在量刑上可能会得到从宽处理。
(三)寻找是否存在自首、立功等法定从轻情节。如果有自动投案并如实供述罪行的自首情节,或者有揭发他人犯罪行为、协助抓捕其他犯罪嫌疑人等立功行为,可以向司法机关提供相应证据。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四十条规定,生产者、销售者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销售金额五万元以上不满二十万元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销售金额二十万元以上不满五十万元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