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在离婚冷静期内,若对方借贷用于夫妻共同生活、生产经营或双方有共同意思表示,如用于家庭日常开销、共同经营店铺,此为夫妻共同债务,要承担责任。
(二)若对方借贷用于个人事务,款项未用于家庭,也无自己共同签名或事后追认,如借款用于赌博、背着自己为他人担保,属于对方个人债务,无需承担。
(三)无论哪种情况,都要注意保存相关证据,证明债务性质。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规定,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