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无责方拒绝签署责任认定书不影响其效力,交警会在认定书上注明情况,因为认定书是基于现场勘查和调查作出的专业认定,签字并非生效要件。
(二)若对认定书有异议,可在规定期限内以书面形式向上一级交管部门提出复核申请。
(三)若涉及赔偿等问题,对方拒绝签字不配合,可凭借责任认定书等证据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法院会依据实际情况和证据进行审理判决。
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七十一条规定,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或者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证明有异议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或者道路交通事故证明送达之日起三日内提出书面复核申请。当事人逾期提交复核申请的,不予受理,并书面通知申请人。复核申请应当载明复核请求及其理由和主要证据。同一事故的复核以一次为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