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公司企业或其他单位人员挪用资金6000元,若进行非法活动或超三个月未还,虽未达立案标准,单位可按规章给予行政处分,如警告、记过、撤职等,同时要求其返还资金并赔偿单位损失。
(二)国家工作人员挪用6000元公款进行非法活动,构成挪用公款罪,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若进行营利活动或超三个月未还,未达立案标准,单位给予政务处分,如警告、记过等,且需退还挪用款项。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条规定,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是挪用公款罪,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挪用公款数额巨大不退还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