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被征用人应及时查询当地政府公布的区片综合地价及相关补偿标准文件,明确自己应得的各项补偿。
(二)若对补偿有异议,主动与征收方沟通协商,争取达成双方满意的补偿方案。
(三)若协商无法解决问题,可申请行政复议,通过上级行政机关对该征用补偿行为进行审查;也可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通过司法途径解决争议。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规定,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制定区片综合地价应当综合考虑土地原用途、土地资源条件、土地产值、土地区位、土地供求关系、人口以及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因素,并至少每三年调整或者重新公布一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