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发现另一方在离婚时有隐藏、转移等侵害夫妻共同财产行为,可在发现之日起三年内向法院起诉请求再次分割财产,并在诉讼中申请财产保全。
(二)存在紧急情况,如需要立即制止相关行为、避免证据灭失等,利害关系人可在诉前申请财产保全,但要在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依法提起诉讼。
(三)申请财产保全时需提供相应担保,用于赔偿可能因保全错误给对方造成的损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条规定,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