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夫妻决定协议离婚,要提前准备好书面离婚协议,内容涵盖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关键问题。
(二)双方共同前往有管辖权的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离婚申请,在申请时确保材料齐全,申请受理后会拿到《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
(三)冷静期内,双方应慎重考虑离婚决定,若一方反悔,可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撤回申请。
(四)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要再次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避免因未申请而被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规定,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向当事人发放回执单次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向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并亲自填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未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