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婚前一方付首付买房且登记在其名下,婚后共同还贷,保留共同还贷凭证,离婚时可要求获得房产一方对婚后共同还贷及对应增值部分进行补偿,未还房贷由登记方承担。
(二)婚后购买的房产属于共同财产,若双方协商房产归属与房贷承担,要签订书面协议;协商不成可起诉,等待法院依据实际情况判决,得房方继续还贷并补偿另一方。
(三)房产登记在双方名下,房贷属共同债务。即便离婚协议约定一方承担,也要告知银行。承担债务超约定的一方可保存还款证据,向另一方追偿。
法律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九条规定,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