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债务已被生效法律文书确认为夫妻共同债务,法院可执行夫妻共同财产以及双方各自名下的个人财产。当事人应积极配合法院执行工作。
(二)若仅起诉夫妻一方且未认定为共同债务,一般只执行被诉一方财产。若债权人事后能证明是共同债务,可另行起诉另一方,待获得生效判决后,法院会执行另一方财产。
(三)执行过程中,要保障夫妻双方合法权益,保留必要生活费用和生活用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规定,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