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收集证据抗辩
收集能证明款项未实际交付的材料,借款金额大时,转账记录是证明实际支付的关键,若没有转账凭证,让能证明借条形成原因并非真实借贷的证人作证。若已还款,提供转账记录、收条等还款凭证。
(二)按时参加庭审
必须按时出庭,缺席将使法院依据原告证据进行缺席判决,可能导致不利结果。庭审中清晰阐述观点和事实,对借条的真实性、关联性、合法性进行质证。若怀疑借条上签字、手印真实性,可以申请做鉴定。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六条,原告仅依据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提起民间借贷诉讼,被告抗辩借贷行为尚未实际发生并能作出合理说明的,人民法院应当结合借贷金额、款项交付、当事人的经济能力、当地或者当事人之间的交易方式、交易习惯、当事人财产变动情况以及证人证言等事实和因素,综合判断查证借贷事实是否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