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对于涉案人员,若有自首情节,应尽快向公安机关主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这可能会被认定为自首,从而在量刑时得到从轻或减轻处罚。
(二)积极配合司法机关的调查工作,如实坦白自己参与的犯罪事实,争取获得坦白情节的认定。
(三)主动退赃退赔,将涉案的80万资金返还,展现积极弥补损失的态度,这在量刑上会是一个有利因素。
(四)若知晓其他犯罪线索,可向司法机关检举揭发,争取立功,以此获得从轻处罚的机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规定,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论。犯罪嫌疑人虽不具有前两款规定的自首情节,但是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从轻处罚;因其如实供述自己罪行,避免特别严重后果发生的,可以减轻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