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同意离婚,在庭审中表明同意态度,积极和对方就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问题协商,尽力达成一致,进而调解离婚,达成的结果通常能较好兼顾双方需求。
(二)若不同意离婚,向法院说明夫妻感情还未破裂,可以列举双方过去的美好回忆,如旅行、共同庆祝节日等;也可提及分居期间的联系情况。因为仅分居半年,法院不一定会判定感情破裂。
(三)留意对方有无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等行为,若有,要及时收集证据,用于维护自己的财产权益,如银行转账记录、财产交易凭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