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财产分割方面,无过错方发现过错方在离婚时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等行为,可及时收集证据,向法院请求对过错方少分或不分财产。过错方应按照法院判决,主动配合完成财产分割手续。
(二)若存在重婚、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等法定过错情形,无过错方可以准备好相关证据,如报警记录、医院诊断证明等,向过错方提出损害赔偿请求,包括物质和精神两方面。过错方需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三)在子女抚养问题上,过错方要遵守法律规定和法院裁判,保障子女权益,按时支付抚养费,积极履行对子女的抚养、教育等义务。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条规定,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