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明确诉讼费承担原则,若想减少费用支出,尽量避免成为败诉方。若可能部分胜诉、部分败诉,要积极与法院沟通案件情况,争取合理分担。
(二)若能与对方达成调解协议,要重视对诉讼费承担方式的协商,争取对自己有利的结果。协商不成时,配合法院的决定。
(三)若原告想撤诉,要及时向法院申请,以减半收取案件受理费。
(四)对于律师费、差旅费等费用,在签订借贷合同时仔细审查相关条款,明确费用承担方式。
法律依据:
《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二十九条规定,诉讼费用由败诉方负担,胜诉方自愿承担的除外。部分胜诉、部分败诉的,人民法院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决定当事人各自负担的诉讼费用数额。共同诉讼当事人败诉的,人民法院根据其对诉讼标的的利害关系,决定当事人各自负担的诉讼费用数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