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公司被拍卖后,要先明确拍卖所得款项用途,优先支付破产费用,像破产案件诉讼费用、管理人执行职务费用等,还有共益债务,比如因管理人或债务人请求对方履行未完成合同产生的债务。
(二)接着按顺序清偿债务,先支付职工工资、医疗补助等费用,以及应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保险费用和法定补偿金;再偿还除上述保险外的欠缴社会保险费用和所欠税款;最后清偿普通破产债权。
(三)当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债务时,按照比例分配。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三条规定,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
(一)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
(二)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
(三)普通破产债权。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