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对于出售伪造信用卡的行为,若有自首立功表现,应及时向司法机关主动交代,争取从轻处罚。
(二)积极配合司法机关调查,如实陈述犯罪事实,避免隐瞒或虚假陈述。
(三)如果造成了实际损失,应主动弥补损失,这在量刑时可能会被考虑。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七十七条之一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妨害信用卡管理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量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
(一)明知是伪造的信用卡而持有、运输的,或者明知是伪造的空白信用卡而持有、运输,数量较大的;
(二)非法持有他人信用卡,数量较大的;
(三)使用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信用卡的;
(四)出售、购买、为他人提供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