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有双方办理结婚登记但未共同生活,或婚前给彩礼使给付人生活困难的情况,给付方想让对方返还彩礼,可向法院起诉,法院会支持返还请求。
(二)若不存在上述法定情形,一般彩礼不用返还。不过若要通过法律途径争取不返还或减少返还,可收集双方共同生活的证据,如共同居住证明、共同消费记录等。
(三)在司法实践中,若要争取有利判决,可主动向法院说明结婚时间长短、彩礼数额、有无子女等情况。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