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确认债务性质:明确该借款是丈夫在离婚后所借,若能证实这一点,一般可认定为其个人债务。
(二)留存证据:保存好离婚证明等相关材料,以证明借款发生在离婚之后。
(三)避免担保:若债权人要求妻子承担还款责任,要明确自己通常无此义务,除非有担保等特殊情况。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规定,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离婚后,双方婚姻关系解除,丈夫所借债务通常不符合夫妻共同债务构成要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