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明确缓刑性质:认识到缓刑是在一定期限内附条件不执行原判刑罚,缓刑考验期满原判刑罚不再执行。
(二)按新罪量刑:依据新罪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和社会危害程度,按照相关法律确定具体刑罚。比如新罪应判有期徒刑,就按相应幅度量刑。
(三)综合考量:虽然不会将之前缓刑情况作为累犯从重处罚,但它可能是酌定从重情节,法院量刑会综合各种因素做到罪责刑相适应。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五条规定,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是累犯,应当从重处罚,但是过失犯罪和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的除外。前款规定的期限,对于被假释的犯罪分子,从假释期满之日起计算。由于缓刑考验期满原判刑罚不再执行,不符合“刑罚执行完毕”的条件,所以缓刑期满后又犯新罪不构成累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