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发生车辆事故时,先明确由交强险在责任限额内进行赔偿,其中财产损失限额为2000元,医疗费用限额为1.8万元,死亡伤残限额为18万元。
(二)超出交强险赔偿部分,若双方都是机动车,主责方承担70%的赔偿责任,次责方承担30%。
(三)若一方是机动车,另一方是非机动车或行人,机动车主责一般承担80%赔偿责任,次责承担40%。
(四)当事人可先自行协商赔偿事宜,若协商不成,可以申请交管部门调解,也可以向法院起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三条规定,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先由承保机动车强制保险的保险人在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承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予以赔偿;仍然不足或者没有投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由侵权人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