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明确金银物品属性。先判断其是否为一方专用生活用品,若是则为个人财产,离婚归该方;若在婚姻存续期购买且无特别约定,属共同财产;若一方婚前购买,是婚前个人财产。
(二)处理共同财产金银物品。对于共同财产的金银物品,双方先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由法院按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原则判决。
(三)维护个人财产权益。若为一方个人财产的金银物品,离婚时不参与分割,应确保归购买方或专用方所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