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对于公司、企业或其他单位的非国家工作人员出纳挪用资金8万的情况,单位应及时发现并保留相关证据,如资金流向记录、财务账目等。可先与出纳沟通,要求其归还挪用资金。若其拒不归还,应向公安机关报案,追究其刑事责任。
(二)若该出纳是国家工作人员,挪用公款8万,单位可向监察机关举报。同时,督促其尽快退还挪用款项,争取从轻处理。有关部门会根据犯罪情节、退赃情况等综合量刑。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二条规定,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或者虽未超过三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数额特别巨大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以及其他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有前款行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四条的规定定罪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