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争取子女抚养权:若子女不满两周岁,积极举证自身能为孩子提供良好生活环境来争取抚养权;子女已满两周岁,强调自己与孩子相处时间长,熟悉孩子生活习惯等优势;子女已满八周岁,平时注重与孩子良好沟通,让孩子愿意表达想跟随自己生活的意愿。
(二)进行财产分割:先与对方协商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方式;若协商不成,在诉讼中提供在家带小孩对家庭付出多的证据,要求适当多分财产,并请求补偿。若自身生活困难,可要求另一方给予适当帮助。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第三款规定,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第一千零八十七条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第一千零八十八条规定,夫妻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负担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给予补偿。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第一千零九十条规定,离婚时,如果一方生活困难,有负担能力的另一方应当给予适当帮助。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