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原告处理方式: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不出庭,法院按撤诉处理;若被告反诉,法院会缺席判决。
(二)被告处理方式:被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不出庭,法院缺席判决,被告可能丧失诉讼权利并承担不利后果。
(三)有正当理由情况:如身患重病等,需提前向法院申请,经审查同意可延期审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按撤诉处理;被告反诉的,可以缺席判决。第一百四十七条规定,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第一百四十九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延期开庭审理:
(一)必须到庭的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有正当理由没有到庭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