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架斗殴中的轻伤,应由公安机关法医按《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的规定进行鉴定。
打架斗殴的轻伤指的是使人肢体或者容貌损害,听觉、视觉或者其他器官功能部分障碍或者其他对于人身健康有中度伤害的损伤,包括轻伤一级和轻伤二级。
例如手部的轻伤标准为:
5.10 手
5.10.3 轻伤一级
)手功能丧失累计达一手功能16%。
)一手拇指离断或者缺失未超过指间关节。
)一手除拇指外的示指和中指离断或者缺失均超过远侧指间关节。
)一手除拇指外的环指和小指离断或者缺失均超过近侧指间关节。
5.10.4 轻伤二级
)手功能丧失累计达一手功能4%。
)除拇指外的一个指节离断或者缺失。
)两节指骨线性骨折或者一节指骨粉碎性骨折(不含第2至5指末节)。
)舟骨骨折、月骨脱位或者掌骨完全性骨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