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是被害人对检察院作出的不起诉决定不满意,在收到决定书的七天内,能向上一级人民检察院申诉,要求检察院提起公诉。之后,检察院要把复查结果告诉被害人。要是上一级检察院复查后,还是维持原来的不起诉决定,被害人有两个选择,既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也能不经过申诉这个步骤,直接去法院起诉。
而被不起诉人如果对那种因为犯罪情节轻微,按照刑法规定不用判刑或者可以免除刑罚,从而作出的不起诉决定有异议,要在收到决定书的七天内,向作出该决定的检察院申诉。该检察院会进行复查,然后把复查决定通知给被不起诉人。
这里要提醒大家,七日的时间限制很关键,错过这个时间,可能就无法行使申诉权利了。而且不同主体的申诉对象也不一样,被害人是向上一级检察院申诉,被不起诉人是向作出决定的检察院申诉,千万别搞错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