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或人身损害赔偿中,残疾赔偿金/死亡赔偿金的年龄计算以“定残之日”或“死亡之日”的年龄为准,而非“事故发生时”的年龄。1.法律依据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二条规定,残疾赔偿金自定残之日起算,60周岁以上年龄每增加1岁减少1年,75周岁以上按5年计算。死亡赔偿金的年龄计算规则同理。2.年龄计算标准定残之日:指司法鉴定机构出具伤残等级鉴定意见的日期。若定残时未满70周岁,按实际周岁(69周岁)计算;若定残时已满70周岁,则按70周岁计算。死亡之日:若受害人因事故死亡,以死亡证明或火化证明上记载的日期对应的年龄为准。3.实务建议及时鉴定:伤情稳定后应尽快进行司法鉴定,避免因鉴定时间拖延导致年龄增长,从而扣减赔偿年限。证据固定:保留好定残日(鉴定报告落款日期)与年龄(身份证)的证明材料,以防保险公司或对方以年龄争议进行抗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