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日常的借贷关系中,借条是明确债权债务关系的重要凭证。通常来说,没到借条上约定的归还日期,债权人是不能随意去法院起诉债务人的。这是因为合同讲究按约定办事,既然借条里写明了还款时间,在没到这个时间的时候,债务人并没有立刻还钱的义务。要是债权人这时候去起诉,法院大概率不会支持债权人的诉求。
不过,也有特殊情况。要是债权人有证据能证明债务人明确说过不会还钱,或者通过一些行为显示出不会履行还款义务,那债权人就可以依据不安抗辩权提前去法院起诉要求还钱。比如说,债务人突然把自己的财产都转移走,或者直接逃匿了,这些行为会让债权人有理由觉得债务人到时候肯定还不上钱。
遇到这种情况,债权人要做的就是收集好相关证据,像债务人转移财产的记录、逃匿的线索等。然后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诉讼,以此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所以,债权人在面对这种事的时候,要冷静,按法律规定的程序来,才能更好地保障自己的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