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涉嫌挪用资金罪,因挪用五百万属数额巨大,可积极争取从轻情节,如主动归还资金、配合调查等,可能在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幅度内争取较轻量刑;若有自首、立功等法定从轻情节,对量刑也会更有利。
(二)若涉嫌挪用公款罪,鉴于挪用五百万属情节严重,应尽快归还挪用资金,避免出现携款潜逃、用于违法犯罪活动等加重情节。同时如实供述犯罪事实,争取宽大处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二条第一款规定,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或者虽未超过三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数额特别巨大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第三百八十四条第一款规定,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是挪用公款罪,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挪用公款数额巨大不退还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