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以下关于草原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标准的详细解答:
为规范草原行政处罚自由裁量行为,促进依法行政,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特别是新的《农药管理条例》的要求,结合自治区工作实践,自治区农牧业厅对2012年制定出台的《内蒙古自治区农牧业行政处罚裁量标准(试行)》进行重新修订,于2015年7月24日印发全区执行。
新修订的《内蒙古自治区农牧业行政处罚裁量标准》包括农作物种子、牧草种、农业植物检疫、农药、耕地保养、肥料、畜牧业、动物卫生、兽药、草原、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农畜产品质量安全、渔业管理、渔业船舶检验、农牧机械化、生鲜乳等十六部分。新修订的《内蒙古自治区农牧业行政处罚裁量标准》在广泛征求各盟市农牧业局和厅属各执法单位意见的基础上,充分吸收近年来农牧业执法实践的有效做法,对原裁量标准作了进一步调整、充实和规范,农牧业行政处罚裁量体系更完善,细化量化标准更具体明确,指导性、针对性和可操作性也更强。为认真贯彻和落实自治区修订印发的《内蒙古自治区农牧业行政处罚裁量标准》,我局做了以下几点重点工作:
一是提高认识。我局把贯彻落实内蒙古自治区农牧业行政处罚裁量标准作为构建和谐社会、依法治国的重要举措,对内蒙古自治区农牧业行政处罚裁量标准的运用严格按标准范围操作,进一步规范执法行为。
二是加强组织领导。我局细化工作职责,形成一把手挂帅、主管副职主抓、相关科室配合的领导机制和工作机制,并将此项工作纳入重点工作计划,积极稳妥地做好实施、指导、检查工作。
三是加强学习培训。我局通过个人自学、集中学习、以会代训、集中研讨等方式,组织执法人员学习内蒙古自治区农牧业行政处罚裁量标准,认真落实行政处罚案件预先法律审核、行政处罚告知、错案追究等制度,确保内蒙古自治区农牧业行政处罚裁量标准真正落到实处。
四是加强督促检查。我局将内蒙古自治区农牧业行政处罚裁量标准纳入年度考核,确保裁量标准及相关制度在具体执行中不落空、不走样。
新修订出台《内蒙古自治区农牧业行政处罚裁量标准》为进一步规范全区农牧业行政执法行为,推进规范化执法,确保农牧业行政处罚裁量权合法合理行使提供了保证。下一步,我局计划将内蒙古自治区农牧业行政处罚裁量标准作为今年法制培训的主要内容,邀请有关方面的专家进行解读,使全市农业法制和执法人员全面掌握内蒙古自治区农牧业行政处罚裁量标准,促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加快推进法治农业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