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对于债权人撤销权,若债务人有放弃债权等损害债权人利益的行为,债权人在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事由起一年内,判决当日在此期限内且符合法定条件,可在判决当日行使撤销权。
(二)对于可撤销民事法律行为中的撤销权,重大误解当事人自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九十日内、受胁迫方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等,判决当日符合条件也能行使。
(三)若要撤销判决本身,不能简单行使撤销权,需通过上诉、再审等法定程序。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二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撤销权消灭:
(一)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重大误解的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九十日内没有行使撤销权;
(二)当事人受胁迫,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