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时涉及有房贷的房子,处理方式有两种。
一种是夫妻自行协商处理。双方可以就房屋的归属、剩余房贷由谁偿还、房屋补偿等问题达成一致意见,然后按照约定执行。
要是协商不成,就由法院来处理,一般遵循以下原则。如果是婚前一方付首付,且房子登记在自己名下,婚后夫妻共同还贷,这种情况下,法院通常会将房屋判给首付方,剩余的房贷也作为其个人债务。不过,对于共同还贷的部分以及房屋增值部分,首付方要给予另一方相应补偿。如果房屋是婚后购买的,不管登记在哪一方名下,一般都会被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法院会根据实际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来判决房屋归属。取得房屋的一方要承担剩余房贷,同时给予另一方相应的补偿。
建议夫妻双方在遇到这类问题时,尽量先友好协商,若实在无法达成一致,再考虑通过法律途径解决,并且要注意收集相关证据,以保障自身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