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司法机关和仲裁机构在案件审理中,若需查明产品质量相关事实,可直接提出仲裁检验。
(二)质量技术监督等行政管理部门在履行职责处理质量问题时,有权力申请仲裁检验。
(三)像消费者协会这类处理产品质量纠纷的社会团体,依照程序也能提出仲裁检验。
(四)产品质量争议双方当事人为解决争议、维护自身权益,同样可以提出仲裁检验来确定产品质量状况。
法律依据:
《产品质量仲裁检验和产品质量鉴定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下列申请人有权提出仲裁检验申请:司法机关;仲裁机构;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或者其他行政管理部门;处理产品质量纠纷的有关社会团体;产品质量争议双方当事人。申请人可以直接向质检机构提出申请,也可以通过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向质检机构提出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