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企业破产重整过程中,债权人拥有不少重要权利。
先说知情权,债权人有权利知晓债务人的经营状况和财务情况,还有重整计划草案等相关信息。而债务人以及管理人必须如实把这些信息公开出来。
表决权也是债权人的一项重要权利。债权人能够参加债权人会议,对重整计划草案进行投票表决。不过,因为每个债权人的债权性质和数额不同,在表决时会被划分到不同的表决组。
如果债权人认为债权人会议通过的决议不符合法律规定,还损害了自己的利益,那么他们拥有异议权,可以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请求法院裁定撤销这个决议。另外,要是重整计划没有获得通过,但是法院强制批准了,债权人对法院的批准裁定有意见,也能依法表达自己的异议。
在重整计划执行期间,债权人可监督债务人的执行情况。要是发现债务人不按照计划执行,或者没能力执行,债权人可以要求法院终止重整计划的执行,并且宣告债务人破产。
常见的认知误区是,有些债权人可能觉得自己只能被动接受结果,而忽略了自己享有的这些权利。其实通过运用这些权利,债权人能更好地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