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处于犯罪嫌疑人阶段,可积极收集自身存在法定不起诉情形的证据,如证明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相关时间证据、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特赦文件等。
(二)若犯罪情节轻微,可主动向检察院表明态度,配合调查,争取让检察院认定符合不需要判处刑罚或免除刑罚的条件。
(三)对于数罪并罚案件,犯罪嫌疑人要如实供述所有犯罪事实,积极退赃退赔、赔偿被害人损失,争取从轻处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
(一)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二)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三)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四)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六)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