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因一方过错导致事故,由该过错方承担拖车费用,如存在违规驾驶引发事故的情况,就让过错人支付拖车费。
(二)双方都有过错的事故,按照各自过错比例分担拖车费用。
(三)车辆因违规停放被交通执法部门拖走,执法部门不得向当事人收取费用,并且要及时告知停放地点。
(四)当事人无法自行移走车辆委托拖车公司的,当事人可能需支付合理拖车费。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二十六条规定,对查封、扣押的场所、设施或者财物,行政机关应当妥善保管,不得使用或者损毁;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对查封的场所、设施或者财物,行政机关可以委托第三人保管,第三人不得损毁或者擅自转移、处置。因第三人的原因造成的损失,行政机关先行赔付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因查封、扣押发生的保管费用由行政机关承担。交通执法部门拖车属于行政行为,其中保管费用就涵盖拖车费用,所以执法部门不得向当事人收取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