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在离婚案件中,重大过错一般有这几种情况。先说重婚,就是已经结婚的人,又和别人登记结婚了。
2、与他人同居,意思是已经有配偶的人,和婚姻之外的异性长时间、稳定地一起生活。
3、实施家庭暴力,就是家庭成员之间通过打人、捆绑、残害、限制人身自由,还有经常骂人、恐吓等方式,对其他家庭成员的身体和精神造成伤害。
4、虐待、遗弃家庭成员。虐待其实就是长期、经常地实施家庭暴力;遗弃则是对家庭成员本来有抚养的责任,却不管不顾。
5、还有其他重大过错,这是个兜底的说法。像有人赌博、吸毒,怎么劝都不改,严重破坏了夫妻感情,也属于这种情况。
要是在离婚时一方有这些重大过错,没有过错的那一方可以要求对方给予赔偿,而且在分财产的时候,法院也可能会多照顾无过错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