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合同违约的情况下,违约责任的限度范围有三个重要规则。
可预见规则规定,违约方要承担的赔偿,只能是在签合同时能够预见到,或者按照常理应该预见到的因违约可能带来的损失。这个规则能合理限制违约方的责任范围,防止他们承担过多不合理的风险。
减轻损失规则要求,当对方违约后,没违约的一方有义务采取合理办法,避免损失变得更大。要是没采取措施,导致损失扩大了,就不能要求对方赔偿这部分扩大的损失。举个例子,如果卖方交货时间推迟了,买方就应该赶紧补货,以此来减少可能的损失。
损益相抵规则是说,没违约的一方因为对方违约受到了损失,但同时也获得了某些利益,那么在计算赔偿金额时,要把得到的利益扣除掉。比如在房屋买卖中,要是卖方违约后房价下降了,买方重新买房花费少了,这减少的费用就得从赔偿金额里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