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对于必须到庭的被告,如负有赡养、抚育、扶养义务以及不到庭无法查清案情的,遇到被告开庭不出庭情况,法院在对其进行两次传票传唤后,若被告无正当理由仍不到庭,法院可行使拘传措施强制其到庭。
(二)若被告并非必须到庭,经传票传唤后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法院会进行缺席判决。虽仍会依据原告证据和法律规定审理裁判,但缺席方因未参与质证、辩论,会面临相应不利法律后果。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二条规定,人民法院对必须到庭的被告,经两次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拘传。第一百四十七条规定,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