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婚后父母出半资买房,房产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可视作仅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出资部分为夫妻一方个人财产,离婚时该部分对应房产份额归出资方子女。
(二)若登记在双方名下,若未明确是赠与自己子女一方,父母出资部分通常认定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房产属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原则上均等分割,不过法院会结合购房款来源、婚姻存续时间、双方贡献等因素判决。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二十九条第二款,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依照约定处理;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的原则处理,即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受赠的财产,一般为夫妻共同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