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身损害赔偿的诉讼时效是三年,从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自己的权利受到损害,并且知道是谁损害了自己的权利时开始计算。不过呢,如果从权利受到损害那天开始算,已经超过二十年了,法院一般就不会再保护了。当然,如果有特殊情况,权利人可以向法院申请延长,法院会根据具体情况决定是否同意。
在诉讼时效快到期的最后六个月里,如果因为一些法定的障碍,比如不可抗力、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没有法定代理人等,导致权利人没办法行使请求权,那么诉讼时效就会暂时停止计算,也就是诉讼时效中止。等导致中止的原因消除后,再接着计算六个月,诉讼时效期间就结束了。
另外,要是权利人向义务人提出了履行义务的请求,或者义务人同意履行义务,还有权利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等情况,就会让诉讼时效中断。一旦中断,之前已经计算的诉讼时效就不算数了,从中断的时候开始,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这里要注意,很多人可能以为只要权利受损害了,什么时候去法院起诉都行,其实不是这样,一定要在规定的诉讼时效内主张权利,不然可能会面临败诉的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