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单位方面应积极退赔诈骗所得款项,展现悔罪态度,争取从轻处罚。
(二)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可主动向司法机关自首,如实供述犯罪事实,若有立功表现,也可争取从轻处罚。
(三)收集对单位和相关人员有利的证据,如平时单位的经营状况、犯罪行为的偶发性等,在量刑时作为参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九十四条第二款规定,单位犯票据诈骗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可以并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同时,第六十七条、第六十八条分别规定了自首和立功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的情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