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通过起诉离婚,不用回结婚登记地。一般来说,打离婚官司要遵循“原告就被告”的原则。也就是说,原告得去被告住所地的法院起诉离婚。要是被告的住所地和经常居住地不一样,那就得去被告经常居住地的法院起诉。
不过,在几种特殊情况下,是由原告住所地的法院来管辖。如果原告住所地和经常居住地不一致,就由原告经常居住地的法院管辖。这些特殊情况包括:对方不在中国境内居住,并且是涉及身份关系的离婚诉讼;对方下落不明或者被宣告失踪,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离婚诉讼;对方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提起的离婚诉讼;对方正在坐牢,提起的离婚诉讼。大家遇到起诉离婚的情况,一定要搞清楚该去哪个法院,避免跑冤枉路。要是还有疑问,也可以进一步咨询专业人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