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因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一般需退还彩礼。但可考虑同居一年这一情况,向法院说明请求减少返还数额。
(二)统计用于共同生活开销的彩礼部分,在诉讼中可主张这部分不再返还。
(三)整理当地有关于彩礼的风俗习惯相关证据,提交给法院作为参考。
(四)若双方无法协商一致,及时向法院提起诉讼,等待法院根据具体案情酌定返还比例和数额。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