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一方不同意离婚时,另一方要提起离婚诉讼,应先确定有管辖权的法院,准备好起诉状和能证明夫妻感情破裂的相关证据后提交给法院。
(二)收集证据可从法定情形入手,像重婚或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等方面去收集。
(三)小孩在场不影响离婚程序,不过涉及子女抚养问题时,要明白法院会按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原则,综合双方抚养能力和条件等来判决抚养权归属。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第二款、第三款规定,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