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了解不同情形的认定时间:一般情况,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自现场调查之日起十日内制作认定书;交通肇事逃逸案件,在查获肇事车辆和驾驶人后十日内制作;需检验、鉴定的,在检验报告、鉴定意见确定之日起五日内制作,检验鉴定期限一般不超三十日,复杂情况经批准可延长但最长不超六十日。
(二)及时与交管部门沟通:以便了解责任认定的进度情况。
(三)对结果有异议可申请复核:若对认定结果有异议,可自送达之日起三日内申请复核。
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二条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自现场调查之日起十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交通肇事逃逸案件在查获交通肇事车辆和驾驶人后十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对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应当在检验报告、鉴定意见确定之日起五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