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一方不愿离婚,另一方可以通过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来解决。提起诉讼前,要准备好起诉状和相关证据。
(二)法院受理后会先进行调解,这是必经程序,要积极配合。若调解和好,继续维持婚姻;若达成离婚协议,按协议处理;若调解无效,等待法院根据夫妻感情是否破裂判决。
(三)判断感情破裂有法定情形,如重婚或与他人同居等。有这些情形,法院大概率判离;没有的话,第一次起诉可能判不准离,但判决生效6个月后可再次起诉,第二次判离可能性大。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规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