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在判定离婚期间是否存在遗弃家庭成员的情况时,得综合考虑好多方面。先说行为主体,遗弃人和被遗弃的人得是有法定扶养义务的一家人。简单来说,就是在法律上规定了一方要对另一方进行照顾、提供生活支持等。
2、再看行为表现,遗弃人明明有能力去履行扶养义务,却故意不做。比如说,不给被遗弃人生活费用,让对方没钱吃饭、买东西;对于生活不能自理的被遗弃人,也不管不顾。这里强调是故意的,如果是因为一些客观的难题,像突然失业没钱、遭遇重大疾病没办法去照顾,那就不算遗弃。
3、接着从行为后果来判断,遗弃行为会让被遗弃人的生活变得很艰难。可能连基本的衣食都成问题,生病了也没钱看病,严重损害了被遗弃人的生命健康等基本权益。而且,这种遗弃得是持续、经常发生的。要是偶尔一次没履行扶养义务,通常不能认定为遗弃。
要是符合上面这些条件,被遗弃的一方在离婚打官司的时候,可以要求让遗弃方少分点财产,还能要求对方进行损害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