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务侵占行为和挪用资金罪是两个不同的罪名。职务侵占,指的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借着职务上的便利,把本单位的财物非法据为己有。而挪用资金罪,是公司、企业或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把本单位资金挪作个人使用,或者借给别人。
通常来说,职务侵占行为不会直接变成挪用资金罪。这两个罪名的关键区别在于主观故意。职务侵占是行为人有非法占有财物的目的;而挪用资金罪,行为人只是想暂时使用这笔资金,并且有归还的打算。
不过有一种特殊情况,如果行为人一开始只是想挪用资金,后来想法变了,产生了非法占有这笔资金的念头,那就可能从挪用资金罪转化为职务侵占罪。但反过来,职务侵占是不可能转化为挪用资金罪的。
在实际生活中,很多人容易把这两个罪名搞混。比如,有人以为拿了公司钱,只要后面还上就不算犯罪,这可能就忽略了一开始是否有非法占有的故意。大家一定要注意区分这两个罪名,避免因为不懂法而触犯法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