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正常情况下选择男方所在地法院。如果男方住所地和经常居住地不一样,就去男方经常居住地的法院起诉。
(二)男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女方起诉离婚的,去女方住所地法院起诉。
(三)双方都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有男方经常居住地的去其经常居住地法院起诉,没有就去起诉时女方居住地法院起诉。
(四)若男方不在中国领域内居住、下落不明或宣告失踪、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被监禁,女方起诉离婚到女方住所地法院。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三条规定,下列民事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一)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二)对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三)对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的人提起的诉讼;
(四)对被监禁的人提起的诉讼。